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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辉集团控股授出购股权及替换提名委员会主席

2017-06-30 21:09:00

本公布乃由冠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3.06A 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已根据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合共544,000,000股(「购股权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授出购股权之概要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授出日期」)

每股购股权股份之行使价:每股购股权股份0.02港元,亦即:(i)於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每股股份之收市价0.018港元;或(i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每股股份之平均收市价0.0198港元;或(iii)於授出日期之股份面值(三者以最高者为准)

授出之购股权获全面行使时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购股权股份数目:544,000,000股购股权股份(每份购股权将会赋予其持有人认购-股股份之权利)

於授出日期每股股份收市价:0.018港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 待购股权获接纳後,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包括首尾两日)

归属条件: 所有已授出的购股权并无归属期或归属条件

上述授出之购股权中,最多可认购合共:(i)147,200,000股购股权股份之购股权乃授予五名董事;及(ii)396,800,000股购股权股份之购股权授予其他承授人,有关详情载列如下:

於授出之购股权获

全面行使时将予配发及

承授人姓名 於本公司所任之职位 发行之购股权股份数目

1.董事

(a)李明明先生 执行董事 64,000,000股

(b)李丽萍女士 执行董事 64,000,000股

(c)熊宏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6,400,000股

(d)温达伟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6,400,000股

(e)何育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6,400,000股

2.本集团其他雇员 396,800,000股

总计: 544,000,000股

向所有董事授出购股权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且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向其授出购股权有关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各承授人亦已於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向其授出购股权有关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除本公布所披露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亦非彼等任何联系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替换提名委员会主席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李明明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而本公司之主席兼执行董事陈运逴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提名委员会主席,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继陈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之後,本公司已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5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5.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