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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1-06-25 00:00:00

兹提述长城汇理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i)建议股份合併;(ii)涉及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之关连交易;及(iii)根据购股权计划更新计划授权限额。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a)股份合併、(b)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c)更新计划授权限额之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所发出之建议函件;(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按GEM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取得联交所对通函之批准,然后敲定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目前预期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寄发日期将由原定之延迟日期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五),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星期五)或前后。此外,该等公佈内有关进行股份合併之预期时间表所列日期及时间,亦将于通函中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