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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三(3)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

2020-08-05 00:00:00

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三(3)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0.05港元的认购价,通过供股方式发行不少于415,439,174股供股股份(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变动)及不多于460,658,702股供股股份(假设除因悉数行使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所致者外,已发行股份数目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变动),以筹集不少于约20,800,000港元及不多于约23,000,000港元(扣除开支前)。供股的范围将不会扩大至除外股东(如有)。

倘获悉数认购,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不少于约19,600,000港元(假设已发行股份数目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变动)及不多于约21,800,000港元(假设除因悉数行使尚未行使的购股权所致者外,已发行股份数目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变动)。

本公司目前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i)一般营运资金;(ii)偿还本集团债务及负债;(iii)开拓本集团之中国保安护卫业务;及(iv)发展及加强本集团之资产管理业务。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可能因应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需要作出调整。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详情载于本公佈「进行供股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长城汇理的不可撤回承诺及意向

于本公佈日期,长城汇理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691,743,923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55.50%)。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本公司接获长城汇理的不可撤回承诺,当中订明(其中包括)(i)长城汇理将根据供股的条款悉数承购就其于作出不可撤回承诺之日实益拥有的股份而保证获得的供股股份配额;及(ii)长城汇理不会于作出不可撤回承诺之日起至供股成为无条件之日(包括该日)或本公司宣佈不会进行供股之日(包括该日)(以较早者为准)止期间出售或转让任何本公司权益(包括股份)。此外,长城汇理无意利用额外申请表格,以额外申请的形式申请及╱或促使其联繫人申请任何额外供股股份。

包销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包销商就建议供股订立包销协议,据此,在包销协议所载条件限制下,除已承担股份以外的供股股份将由包销商全数包销。有关包销协议的详情载于本公佈「包销协议」一节。

合资格股东

为符合供股资格,有关人士必须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已登记为本公司股东,且并非除外股东。股东必须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相关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达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以于记录日期当日成为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东。

股份按连权基准买卖的最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星期一)。股份将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二)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参与供股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股份转让均不获处理。

调整行使价及购股权数目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授出135,658,584份尚未行使之购股权,一经行使可兑换成135,658,584股股份。除前述者外,于本公佈日期,概无其他由本公司授出并存续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换股证券。根据购股权计划,行使价及购股权数目将须因应供股予以调整。本公司核数师将获委任,以核证对购股权行使价及数目所需进行的调整。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有关调整作出进一步公佈。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公司于紧接本公佈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内并无进行任何供股或公开发售活动,且供股将不会令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过50%,及并无获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繫人)包销,故根据GEM上市规则,毋须获得股东批准,并将遵照GEM上市规则第10.31(1)(a)条进行。

一般事项

载有供股详情的章程文件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三)寄发予合资格股东。本公司将向除外股东(如有)寄发供股章程(不附带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及海外函件,仅供彼等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