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及附录二十八以及GEM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文就建议转板上市向联交所提交正式申请(「该申请」)。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申请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提交联交所。由于自提交该申请以来已超过六个月,该申请已自动失效,而现阶段并无重新提交任何申请。儘管如此,本公司可能于董事会认为适当时,根据GEM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规则就建议转板上市重新提交申请。
董事会谨此强调,建议转板上市的最终时间表尚未落实。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刊发进一步公佈,以知会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有关建议转板上市的进度。
董事会相信,该申请失效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或业务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