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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豁免及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

2020-07-29 00:00:00

兹提述(i)深圳市明华澳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刘树人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刘先生辞任」)之公佈;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豁免遵守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05(1)、5.05(2)及5.28条项下之规定之公佈(「该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填补因刘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05(1)、5.05(2)及5.28条项下之规定,将期限由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延长一个月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经延长期限」),以遵守有关规定。

本公司将继续竭尽所能于经延长期限内物色及委任合适人选作为继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