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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及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

2020-02-20 00:00:00

大唐潼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刘振邦先生(「刘先生」)因其个人原因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负责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刘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李绮华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李女士取得香港律师资格,专注于资本市场及公司财务事务。李女士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取得法律(荣誉)硕士学位。

董事会谨此诚挚感谢刘先生在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宝贵贡献,并欢迎李女士获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