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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2-06-01 00:00:00

兹提述大唐潼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该计划」),建议向若干合资格人士,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若干僱员及顾问(「承授人」)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本每股面值0.01港元的149,664,000股普通股,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作实。

除特例情况外,由于建议向董事授出95,040,000份购股权会导致彼等在紧接年度业绩刊发当日前60日期间内进行交易,或在更短的期间,即相关财政年度末直至业绩刊发日期的期间内进行交易,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第5.56(a)(i)条禁止此类交易,董事确认,于本公告日期,彼等并无接纳购股权且将拒绝接纳购股权要约。因此,根据该计划建议向董事授出95,040,000份的购股权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