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授出购股权

2022-05-24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23.06A条作出。

大唐潼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董事会已决议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授出日期」)向本公司的承授人(「承授人」)授出合共149,664,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认购本公司股本中合共最多149,664,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作实,并由各承授人于接纳购股权时缴付1.00港元。

已授出购股权的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行使价:每股0.088港元,即以下价格的最高者:(i)于授出日期联交所发佈的每日报价表所载的收市价每股0.088港元;(ii)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于联交所发佈的每日报价表所载的平均收市价每股0.055港元;及(iii)0.01港元,即一股股份的面值

已授出购股权的数目:149,664,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

于授出日期股份收市价:每股0.088港元

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0.055港元

购股权的有效期:根据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自接纳购股权之日起至授出日期起十(10)年内全部或部分有效及可予行使

购股权的有效性条件:购股权可予行使,惟须遵守董事会可能施加的条款和条件

在已授出的149,664,000份购股权中,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的一名联繫人获授5,952,000份购股权,详情如下: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3.04(1)条及购股权计划的条文,向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繫人授出的每项购股权,均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向李大宏博士和马晓娜女士授出购股权已经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董事会会议上批准。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繫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根据已授出购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149,664,000股,约占截至本公告之日现有已发行股本的2.5%,以及紧随悉数行使购股权后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约2.0%。

在授出购股权之前的12个月内,本公司未向任何承授人授予任何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