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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撤回清盘呈请

2020-09-02 00:00:00

本公告乃由大唐潼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发佈的有关李盛良先生(「呈请人」)对本公司提交的清盘呈请(「呈请」)。

本公司欣然宣布,香港高等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就撤回呈请已发出盖印法令,而呈请人与本公司之间并无讼费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