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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佈

2022-01-07 00:00:00

兹提述海纳星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心心芭迪贝伊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年报」)。本公佈乃为补充年报之资料而刊发,应与年报一併阅览。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定额供款计划

除年报「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项下「僱员及薪酬政策」一段所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34条提供以下额外资料:

(i)本集团于香港的僱员

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本集团于香港的僱员须参与本集团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为一项定额供款计划,由独立法团受托人管理。根据强积金计划,本集团及僱员各按僱员相关收入(每月相关收入上限为30,000港元)之5%向强积金计划供款。向强积金计划作出之供款即时归属。

(ii)本集团于澳门的僱员

本集团参与社会福利计划,即澳门特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下的社会保障福利(「澳门计划」)。澳门计划是澳门特区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生效的两级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层。目前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涵盖澳门特区的所有居民,供其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根据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澳门特区行政命令规定,长期僱员的供款金额为每月澳门币90元(僱主供款:澳门币60元,僱员供款:澳门币30元)。根据澳门特区第4/2010号法律的规定,僱主可从僱员的工资中扣除僱员的供款部分。

(iii)本集团于中国的僱员

根据中国相关劳动规则及法规,本集团于中国的僱员参与由中国政府管理的定额供款计划中央退休金计划(「中国计划」),本集团须按合资格僱员薪金之某一百分比向中国计划作出供款。地方政府当局对应付退休僱员的全部退休金责任负责。向中国计划作出之供款即时归属。

本集团向上述香港、澳门及中国的定额供款计划作出的供款于产生时支销,而僱员因在取得全数供款前退出定额供款计划而被没收的供款不会用作扣减该等供款。

董事会确认,上述额外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