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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 成立合营公司

2019-09-2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科臻祺与江先生(独立第三方)及艾时代(本公司关连人士)订立合营协议,以于中国成立合营公司以开展生物科技业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000元,及中科臻祺须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支付注资人民币7,200,000元,占合营公司30%的股份权益。

艾时代为执行董事许先生的30%受控公司。由于所有的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项下第19.07条)均低于25%及当中若干百分比率超过5%,而代价低于10,000,000港元,故根据合营协议成立合营公司为本公司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0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