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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委任以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2020-05-15 00:00:00

本公佈乃由万成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之规定刊发。

(1)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华敏女士(「华女士」)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彼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华女士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因投入个人其他事务而提出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华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华女士于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的宝贵贡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佈夏依兰女士(「夏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夏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夏女士,34岁,于服务行业拥有逾10年管理经验,其中于香港一家大型公司担任管理职位逾8年。彼于销售及营销、存货管理及质量控制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本公司已与夏女士订立有关其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起为期一(1)年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函,其委任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GEM上市规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夏女士将有权享受每年120,000港元之董事酬金。此酬金乃由薪酬委员会推荐,经参考当前市况及其于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而釐定,须经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彼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或拟订立任何就GEM上市规则第17.90条的涵义所指须取得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事先批准的服务合约。

于本公佈日期,除上述所披露者外,(i)夏女士概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ii)于过去三(3)年,夏女士概无担任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及(iii)夏女士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夏女士已确认其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9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夏女士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欢迎夏女士加入并成为董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