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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2023-11-10 00:00:00

租赁重续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租赁办公室之办公室租赁协议。 办公室租赁协议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亚势香港(作为承租人)与Assets Sino HK(作为业主)订立租赁重续协议,内容有关重续办公室租赁协议期限,租期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一年,月租为210,000港元(不包括差饷、地租及管理费)。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Assets Sino HK由庄李秀芳女士(庄景帆先生的配偶、庄小霈先生、庄小灵先生及庄小雰女士的母亲)、庄小霈先生及庄小灵先生(为控股股东)分别间接持有40%、30%及30%股权,故Assets Sino HK是庄李秀芳女士、庄小霈先生及庄小灵先生各自的联繫人,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庄景帆先生、庄小霈先生、庄小灵先生及庄小雰女士已就批准租赁重续协议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于与租赁重续协议有关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GEM上市规则第20章规定者)按使用权资产的总价值计超过5%但低于25%,且租赁重续协议所涉使用权资产的总价值低于10,000,000港元,租赁重续协议所涉交易构成(i)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及(ii)本公司关连交易,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0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