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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更新

2022-05-1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呈请。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之呈请聆讯因呈请人未能就进一步实施呈请提出指示而取消。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