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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众持股量之公佈

2019-03-25 00:00:00

兹提述山西长城微光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公佈(该「公佈」),其中包括有关季度更新及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之复牌条件。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管理团队已向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呈一份集资计划建议以作考虑,而该计划将成为复牌建议的一部分。在考虑集资计划的过程中及根据本公司目前可获得的资讯,董事会瞭解到截至本公佈日期之公众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4.16%,该数字低于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规定的25%公众股东的最低订明百分比。

根据袁国良(「袁先生」)提交的权益披露通知,袁先生拥有以自己名义登记的3,645,000股H股及以其配偶名义登记的250,000股H股的权益,合共占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26%。袁先生于二零一一年五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该「委任」),自该委任以来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由于该委任,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由约25.42%下跌至约24.16%并维持至今不变。

自本公司于联交所GEM上市以来,本公司并未对其资本架构作出任何变更,包括发行及回购股份。因此,本公司忽略视察由于该委任而引致的公众持股量之状况。本公司承诺根据GEM上市规则,采取适当步骤,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恢复公众股东持有本公司至少25%的股份。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恢复公众持股量作出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