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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股份拆细;及(2)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2019-02-21 00:00:00

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将每一股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四(4)股拆细股份。股份拆细将于下文「股份拆细之条件」一段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后生效。于股份拆细生效后,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不变,每手为5,000股拆细股份。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董事会建议对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其中包括)(i)反映拆细股份之新面值;(ii)建立本公司之联席主席架构并促进其运作;及(iii)作出其他内务管理修订。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经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股份拆细以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