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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博科技控股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委任

2017-11-10 18:39:00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

(i) 张伟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及

(ii) 邹亮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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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辞任

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张伟先生(「张先生」)因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其他事务而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张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之辞任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之其他事项。

董事会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张先生於本公司任职期间所作出之宝贵贡献。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邹亮先生(「邹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邹先生

邹先生,44岁,毕业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湖南大学技术经济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他於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行政管理硕士学位,亦於中国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邹先生自二零一五年加入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蚂蚁金服」,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蚂蚁金服集团」),现任蚂蚁金服集团支付宝商家服务及开放平台资深总监。在加入蚂蚁金服集团之前,邹先生於二零一零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期间於湖南远晨投资集团担任总经理。

邹先生与非执行董事纪纲先生均为蚂蚁金服集团之雇员。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邹先生(i)过往及目前并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於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及(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亦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邹先生获委任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邹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聘书,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计为期一年,除非订约方根据委聘书予以终止。邹先生将留任至其获委任後之首次本公司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将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退任,并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其後,彼将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邹先生之委任亦受适用之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所规限。邹先生无权就其出任非执行董事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邹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