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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之成员

2020-10-23 00:00:00

亚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以下变动,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吴乐茗先生(「吴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并不再担任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24条所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及本公司企业管治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之成员。

李惟欣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根据GEM上巿规则第5.24条规定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及本公司企业管治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委员会之成员。李女士于法律领域积逾10年工作经验。彼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并担任高级法律顾问。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期间,彼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56)担任高级法务总监。于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五年期间,彼亦曾任职于多间国际律师行之香港办事处。李女士取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及法律深造文凭(法律专业共同试),并获得英格兰及威尔斯执业资格。彼于二零零七年获认许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现为香港律师会会员。

吴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上述职位有关之事项而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吴先生于出任本公司公司秘书期间为本公司所作之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欢迎李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