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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及更换公司秘书

2020-03-17 00:00:00

更换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

华人饮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李月薇女士(「李女士」)因需要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个人事务而辞任执行董事,以及达振标先生(「达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均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女士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达先生,58岁,持有美国波士顿大学工商管理理学士学位。彼于一九八九年九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为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达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零年加盟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前称毕马域会计师行)香港办事处开始其职业生涯,其后加入渣打银行集团,并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在该银行任职。于加入本公司前,彼获多间从事传媒业的公司委聘为业务顾问及担任财务主管。

于本公佈日期,达先生为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89)之非执行董事及时时服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81)之执行董事。达先生亦于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八月担任保集健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4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的证券现时在联交所上市。达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一九年三月担任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仅适用于公司重组)(股份代号:404)(「新昌」)之执行董事,该公司的证券曾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新昌为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从事楼宇建造、土木工程、机电安装、物业发展及投资。谨此提述新昌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之公佈,新昌之债权人及股东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向百慕达高等法院(「百慕达法院」)提交有关新昌之清盘呈请。根据百慕达法院分别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授出之法令,新昌获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共同临时清盘人」)(「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于达先生担任新昌之董事期间,彼主要负责新昌之公司补救事宜,包括与债权人及潜在投资者进行磋商。达先生确认,彼并非为有关清盘呈请之一方,且并不知悉已经或将会因共同临时清盘人委任而针对其提出之任何实际或潜在申索。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达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且于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拥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达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为期一年,且彼须根据本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退任。本公司与达先生均有权随时以向对方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之方式终止有关委任。达先生有权享有每月薪金30,000港元(按13个月基准计算)及年终酌情花红,此待遇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中包括)其资历、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达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如适用)概无任何关係,亦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达先生及本公司确认,概无有关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而达先生亦无有关彼获委任之资料须根据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w)条予以披露。

李女士于辞任后,同时不再担任GEM上市规则第5.24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而达先生已获委任为GEM上市规则第5.24条项下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均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更换公司秘书

张玉存先生(「张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于张先生辞任后,董事会欣然宣佈,彭建祺先生(「彭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彭先生持有澳洲莫纳什大学之商业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彭先生于企业管治、併购、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5年经验。

一般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李女士及张先生于彼等之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表示感谢,并热烈欢迎达先生及彭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