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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20-03-02 00:00:00

本公佈由华人饮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建议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补充协议所补充),完成须待条件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即订约方延长的最后截止日期)达成(或豁免,视乎情况而定)方可作实。鑑于若干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尚未达成,且订约方概无订立任何协议以进一步延迟最后截止日期,故买卖协议经已失效。董事会认为,协议失效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本集团正就可能收购具悠久历史及具信誉品牌的香港餐厅业务的控制权益与潜在卖方进行磋商(「可能收购事项」)。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则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可能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于适当时间就可能收购事项作出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