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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之委任 (2)董事总经理之辞任 及 (3)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2019-12-30 00:00:00

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王宏鹏先生(「王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董事会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程晓宇女士(「程女士」)将辞任为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惟彼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副主席。

王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王宏鹏先生,现年四十六岁,于一九九六年毕业于天津市南开大学分校商务英语专业及于二零一六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现时为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之执行董事及区域发展与服务事业群执行委员。首钢集团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列」)第XV部赋予之涵义)。王先生曾任北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小康促进委员会对外联络部部长、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媒介监理及奥美世纪(北京)广告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于互联网媒体和客户关係管理行销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王先生与本公司已签订服务合约,为期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彼之任期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该服务合约,王先生可获取每年1,080,000港元之薪金,此乃经参考彼之经验及职责,以及当时市场情况釐定。王先生另可获取不时由董事会及其辖下委员会经参考当时市场情况、公司表现及彼之个人表现而釐定之酌情花红。

除上文披露者外,王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及于最近三年并无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而言,王先生概无持有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述外,概无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且并无其他根据联交所的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条文规定须予以披露之资料。

为满足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有关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的规定,程女士辞任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惟彼仍担任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之副主席。

董事会谨此欢迎王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