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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19-04-08 00:00:00

本公告乃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环球数码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广东文化产业园」)及广州高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尚物业管理」)各自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份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的《传票》(「《传票》」)。根据《传票》,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文化产业园及高尚物业管理提出诉讼及要求支付珠影文化产业园停车场之场地和物业使用费人民币26,457,900元及利息损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原告估计为人民币2,520,061.95元)。

本公司正寻求法律意见及进行资料搜集以回应《传票》,并将于适当时候就任何发展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