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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诉讼更新

2021-06-03 00:00:00

本公告乃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之二零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管理层论述及分析—诉讼」一节(「该季度报告」),内容有关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珠影制片」)向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环球数码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环球数码」)提出诉讼及要求广东环球数码归还全部珠影文化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以及相关资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季度报告内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珠影制片及广东环球数码在二零二一年四月进行判决执行后,广东环球数码向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中院民事判决书》,就案件针对珠影制片提起再审,并收到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