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融资租赁安排的主要交易

2019-11-04 00:00:00

融资租赁安排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沁水能源与中集签订(其中包括)融资租赁协议,据此,(i)沁水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中集有条件同意购买设备,总代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约56,085,000港元);及(ii)沁水能源有条件同意向中集承租,而中集有条件同意向沁水能源出租设备,总租赁代价为人民币58,320,000元(约65,417,500港元),分两批次起租,每批次为期36个月(按月分期付款,包括利息),及一笔过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约5,608,500港元)及手续费人民币750,000元(约841,200港元)。租赁代价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佈的浮动借贷利率作出调整。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由于融资租赁安排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100%,故融资租赁安排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因此,融资租赁安排须遵守公佈规定,且受限于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批准。如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本集团需把已收取合同款项全部退回,并交纳利息,各方取消产权抵押并终止融资租赁安排。

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并无股东于融资租赁安排中拥有任何利益,亦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资料,载有(其中包括)融资租赁安排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