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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委任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019-08-23 00:00:00

中国煤层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委任徐愿坚先生(「徐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徐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徐先生之履历资料载列如下。

徐先生,46岁,于一九九四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得化学专业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在星加坡国立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徐先生在有机化学工艺研究及有机污染物物化处理研究方面有多年工作经验。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徐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有任何关係;(ii)徐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在证券于香港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拥有其他重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ii)徐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之权益。

徐先生与本公司并无就徐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建议任期签订服务合约。彼获委任后须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其后须按本公司细则及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至少三年一次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徐先生于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的薪酬(如有)将由董事会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及任何有关上述委任董事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欢迎徐先生加入董事会。

继委任徐先生后,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人数及审核委员会之成员人数已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及5.28条各自之规定。本公司亦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5(2)条载列有关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之规定。此外,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34条及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5.1条各自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