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起︰
(1)孙波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2)冯晓华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
(3)方伟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