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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BEAUTY SKY GROUP LIMITED有关之溢利保证

2019-11-14 00:00:00

谨此提述银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 7日之公佈(「该公佈」)及日期为2019年7月 18日之补充公佈(「补充公佈」,统称「该等公佈」),内容有关收购Beauty Sky Group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使用之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根据该协议,卖方向买方保证第一个相关期间、第二个相关期间及第三个相关期间之除税后纯利分别不得少于人民币4,000,000元(即2017年目标溢价)、人民币7,000,000元(即2018年目标溢利)及人民币8,000,000元(即2019年目标溢利)。

倘若实际除税后纯利低于各2017年目标溢利、 2018年目标溢利及╱或2019年目标溢利,担保人承诺于各2017年账目、 2018年账目及2019年账目副本交付予买方后21日内向买方支付不足金额。

根据中国附属公司之未经审核账目,第三个相关期间之除税后纯利为人民币8,200,000元,本公司认为卖方已达到2019年目标溢利,因此担保人毋须向买方支付任何不足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