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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5-22 00:00:00

兹通告靖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谨定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5楼举行,议程如下:

1.接纳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宣佈派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1港元。

3.(a)重选范强生先生为执行董事。

(b)重选魏弘丽女士为执行董事。

(c)重选林衍伯先生为执行董事。

(d)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釐定各董事的酬金。

4.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釐定其酬金。

5.作为普通决议案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议案:

动议:

(a)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购回其股份;

(b)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授权而获许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如其后有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细进行,紧接该合併或分拆的前一日与后一日的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取最早者)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

6.作为普通决议案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议案:

动议:

(a)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内的额外股份及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上文(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份总数,惟根据

(i)供股(定义见下文);

(ii)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购股权而发行之股份;及

(iii)任何按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以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的全部或部份的股份除外,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其后有任何股份合併或拆细进行,紧接该合併或分拆的前一日与后一日的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取最早者)的期间:(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纪录日期名列股东册内本公司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股份类别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后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7.作为普通决议案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会议通告(「通告」)所载第5及6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依据通告所载第6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该项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入本公司依据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提述的授权可购回股份的总数,惟此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