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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终止煤矿开采服务协议

2020-06-17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以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之第三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主要客户不续签煤矿开采服务协议以及与余下客户进行谈判。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内使用之词汇与第三季度报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本集团一直在与内蒙古蒙泰满来梁煤业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之公司,即余下客户)进行谈判,以寻求修订及╱或补充现有协议,确保符合《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本集团与余下客户为遵守《办法》,已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以终止现有协议,即日起生效(「终止事项」)。

于终止协议生效后,本集团将不再向余下客户提供现有协议项下的煤矿开采服务。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期间,现有协议产生之收益约占本集团总收益之50%。由于终止事项,本集团预期将就客户合约进一步确认约20百万港元之减值亏损。

鉴于本集团与余下客户的长期业务合作关係,余下客户可能考虑委任本集团提供其他的煤矿开采相关服务,该等服务是不受该《办法》管治。于本公告日期,关于此方面并无订立任何确切的协议。另一方面,本集团将就其他煤矿的整体托管服务与其他矿主联繫或参与招标。另外,诚如第三季度报告中所披露,本集团已重新分配资源以专注于开采动工之前的地面基础设施的煤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煤矿区域周边土地使用规划(而本集团先前提供的煤矿开采服务或整体托管服务均涉及开采阶段)。就此,本集团已与独立第三方的新客户订立煤矿基础设施建设协议,并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开始相关的建设工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终止事项对本集团的实际财务影响将由本公司核数师进行审查及最终审核。

本公司仍在评估终止事项的影响,并将根据GEM上市规则适时以公告方式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