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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4-28 00:00:00

本公告乃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之初步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现有资料,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相关期间」),录得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在47百万港元至50百万港元之间。于二零一九年同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1.97百万港元。预期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所披露,本集团预期未来收益因一名主要客户未续签煤炭开采服务协议而大幅减少,导致本集团确认有关客户合约及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重大减值亏损。

此外,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的公告所公佈,一名主要客户未续签煤炭开采服务协议,以及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以来爆发新型冠状病毒,导致本集团自二零二零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下旬暂停为余下矿井提供煤炭开采服务,预计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的煤炭开采服务分部收入较二零一九年同期分别下跌约60%及15%。

本公司正确定本集团于相关期间的业绩,有关业绩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或前后刊发。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对本集团于相关期间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而非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字或资料。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