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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及 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变更

2019-04-30 00:00:00

浙江瑞远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i)张卓永先生因希望投入更多时间发展个人事业,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ii)章铁毅先生因希望投入更多时间发展个人事业,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iii)周伟波先生(「周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及(iv)盛婷女士(「盛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张卓永先生及章铁毅先生各自均已于其辞任函中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周伟波先生,43岁,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工程项目获得者。周先生自一九九八年进入建筑行业工作,现任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和运营经验。周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气技术专业。

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聘任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计为期三年。周先生的任期将直至其获委任后之本公司首个股东週年大会止,届时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根据其聘任合同,周先生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36,000元的薪酬。周先生的薪酬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参考其职责与责任、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况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周先生概无于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债权证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周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与此有关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盛婷女士,30岁,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物产中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历任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审核专员,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业务部经理。盛女士于二零一一年七月毕业于上海电力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盛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聘任合同,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计为期三年。盛女士的任期将直至其获委任后之本公司首个股东週年大会止,届时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根据其聘任合同,盛女士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36,000元的薪酬。盛女士的薪酬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参考其职责与责任、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况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盛女士概无于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债权证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盛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与此有关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周先生及盛女士加盟董事会,并衷心感谢张卓永先生及章铁毅先生过往曾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

有关本公司将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董事的补充通函、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及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儘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