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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2018-04-13 16:42:00

兹补充通告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27号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务:

作为普通决议案

8A.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投资人民币50,000,000元成立中科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其全资附属公司。

附注:

i. 本大会补充通告(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应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的通函、相同日期的大会通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的补充通函一并阅读。

ii. 由於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寄发,其并不包含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列的额外决议案,本公司已编制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以与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一并寄发。

iii. 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随函附上大会适用之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只有在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行使相关股份所附之全部投票权。

iv. 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任何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最迟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或其任何续会或通过决议案的指定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若为内资股持有人,请交回本公司之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27号(邮编:102200),方为有效。提交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视作已撤销。

v. 已送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之股东务请垂注:

(a) 倘未送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对於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邮寄地址(对於内资股持有人而言),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倘填写正确无误)即视作其交回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除H股持有人或内资股持有人在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上表示其投票意向之决议案外,股东所委派代表将有权於大会就任何正式提呈之决议案(包括(若正式提呈)本补充通函随附之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之决议案)酌情决定如何投票或放弃投票。

(b) 倘在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截止时间」)送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对於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邮寄地址(对於内资股持有人而言),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将撤销及取替其之前交回之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本公司H股持有人或内资股持有人交回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c) 倘在截止时间後始送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对於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邮寄地址(对於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或在截止时间之前交回但未有正确填写,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之代表委任将告无效。本公司H股持有人或内资股持有人在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下委派之代表将有权按上文(i)所述方式投票,犹如未送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对於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邮寄地址(对於内资股持有人而言)。因此,本公司H股持有人或内资股持有人宜谨慎填写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并於截止时间之前送交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对於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邮寄地址(对於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vi. 股东及其受委代表出席大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倘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该受委代表亦应出示其代表委任表格)。

vii. 本公司将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起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五)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於香港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出席大会之权利。所有填妥之H股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进行登记。

viii. 本公司将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六)起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星期五)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於香港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获发末期股息之权利。所有填妥之H股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进行登记。

ix. 无论本公司之H股持有人是否有意出席大会,应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或之前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寄发的大会回条填妥,并亲身递交、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传真号码:(852) 2810 8185)。

x. 无论本公司之内资股持有人是否有意出席大会,务请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或之前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寄发的大会回条填妥,并亲身递交、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之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27号,邮编:102200(传真号码:(86) 10-8011 7026)。

xi. 大会预期需时不超过半天。出席大会之股东及其受委代表须自行支付往返及食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