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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补充公佈

2020-08-04 00:00:00

本公佈乃中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零年中期期间」)业绩的盈利警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公佈披露,本集团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中期期间将录得净亏损,而二零一九年同期则录得除税后净溢利。关于该公佈,董事会谨此进一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时可得的资料及对本集团二零二零年中期期间的相关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将产生净亏损介乎人民币20,000,000元至人民币25,000,000元,而二零一九年同期的除税后净溢利约人民币38,800,000元。

由于本公司仍正在编制本集团二零二零年中期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故本公佈所载的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参考董事会于本公佈日期现时可得的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确认或审核,且可予修订。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于本公司刊发二零二零年中期期间的中期业绩公佈时细阅有关公佈。上述资料为该公佈之补充内容,并不影响该公佈所载其他资料。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该公佈内容维持不变。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