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中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 董事(「 董事」 ) 会(「 董事会」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 E M证券上市规则第 1 7 . 5 0 ( 4 )条而作出。
董事会宣佈,由于本公司与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 ) 未能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建议核数费用达成一致协议,故德勤已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德勤已确认,概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确认,除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建议核数费用外,本公司与德勤并无意见分歧或尚未解决之事宜,亦不知悉任何有关德勤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已决议委任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 罗申美」 ) 为本公司之新任核数师,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以填补德勤辞任本公司核数师后之临时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德勤多年来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持致以衷心谢意,并热烈欢迎罗申美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