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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

2020-11-16 00:00:00

兹提述中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向认购方发行本金总额为97,8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该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佈,认购协议所载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落实,其后本公司已向认购方发行本金总额为97,8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赋予认购方权利按每股股份0.27港元的初步换股价(可予调整)认购362,222,222股换股股份),而认购方已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认购可换股债券,且于本公佈日期概无可换股债券获兑换。

GEM上市委员会已授出换股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的批准。

除胡翼时先生(持有开源(为认购方的最终控股公司)全部股本的10.17%之开源主要股东、透过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8.73%(即1,040,640,000股股份)之股东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林敏女士(胡翼时先生之配偶,故被视为持有开源全部股本的10.17%、透过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8.73%(即1,040,640,000股股份)之股东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外,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认购方及认购方的最终控股公司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

估计发行可换股债券后的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开支))约为97,500,000港元,并根据认购方与本公司所协定(i)其中50%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ii)其中50%用作提升本集团现有业务。

对股权架构的影响

假设可换股债券获悉数兑换为换股股份,而已发行股份数目由本公佈日期起直至换股权获悉数行使当日为止并无其他变动,本公司于(i)本公佈日期;及(ii)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之现有及经扩大股权架构载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