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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

2020-11-02 00:00:00

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而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总额为97,8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当中包括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共有3,622,136,000股已发行股份。假设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基于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27港元并假设可换股债券获悉数兑换,则可换股债券将兑换为362,222,222股换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佈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0.00%及本公司经发行换股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9.09%。换股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故毋须获得股东批准。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将为97,800,000港元,而据认购方与本公司所协定,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合共97,500,000港元中50%拟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而50%拟用作提升本集团现有业务。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通过的股东决议案,本公司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最多20%。于本公佈日期,董事并未根据一般授权行使权力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有权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最多722,427,200股股份。本公司拟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及换股股份。于悉数行使可换股债券所附的换股权后,一般授权的约50%将被动用。

本公司将不会申请可换股债券于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将向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认购协议之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告作实。因此,可换股债券之发行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