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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的每月更新公告

2021-01-04 00:00:00

本公告由新威斯顿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于2020年5月4日刊发有关于公告日期委任接管人(「接管人」)接管本公司800,400,526股普通股(「相关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47.72%的公告;及(ii)本公司于2020年5月5日、2020年6月8日、2020年7月6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5日、2020年11月5日及2020年12月4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2及3.7作出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自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的最新每月更新公告以来,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查询接管人,以就(i)接管人是否有任何计划销售相关股份;(ii)就相关股份是否有任何潜在交易;及(iii)接管人是否收到收购接管股份之任何要约(统称「相关股份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获按管人告知,接管人并无收到收购相关股份之任何要约。

接管可能会导致将相关股份出售予其他第三方买家。倘任何买家收购本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可能交易」),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动并将触发收购守则下的强制性全面要约。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作出公告,直至宣佈明确意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要约或决定不作出收购守则项下要约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规定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