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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19-09-20 00:00:00

本公佈乃由首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4)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董事会宣佈,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马施云」)已辞任本公司及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乃由于本公司与大华马施云未能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审计费用达成共识。

大华马施云已于其辞任函中确认,概无其他有关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垂注。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亦确认,本公司与大华马施云并无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

董事会进一步确认,大华马施云尚未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展开任何审计工作。董事会认为,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审计产生任何影响。

董事会谨此向大华马施云于过往年度向本公司提供之专业服务致以衷心谢意。

委任核数师

经审核委员会推荐下,董事会已议决委任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以填补大华马施云辞任后之空缺,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董事会已确认并无任何有关更换核数师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