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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警

2020-08-04 00:00:00

本公告由华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本集团预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录得不低于2千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溢利约4.8百万港元)。本期间录得有关亏损乃主要由于(其中包括)(i)确认来自本集团不良债务资产的负收入(即分类为应收款项的不良债务资产收入减修改亏损),而去年同期则录得正收入;(ii)在COVID-19流行病期间,本集团于日本的酒店业务于营运初期产生营运亏损;及(iii)本期间录得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亏损,而去年同期则录得公平值收益。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本期间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经参考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所作之初步评估为基准,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并可能于进一步审阅后作出调整。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有关本集团本期间中期业绩的本公司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