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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资料

2020-05-29 00:00:00

兹提述华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九财年」)的年报(「年报」)。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年报所载的独立核数师报告中所披露,本公司核数师出具不发表意见,其依据涉及以下方面: (i)有关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假设合理性(「 持续经营的审核保留意见」);及(ii)本集团于联营公司(即康明德)权益的范围限制及核算的分歧(「联营公司的审核保留意见」)。董事会谨此提供下列补充资料:

持续经营的审核保留意见

本集团一直采取多项措施以改善其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以应对持续经营的审核保留意见,包括:

(1) 本集团就借贷银行(「借贷银行」)对本集团的分期贷款审阅事宜予以配合,并于二零二零年三月通过借贷银行进行的年度信贷评估,下次信贷评估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进行;

(2) 为符合新加坡政府在 COVID-19流行病期间采取的措施,借贷银行已同意允许本集团自二零二零年三月起六个月期间仅偿还利息,并暂停偿还分期贷款的本金;

(3) 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至四月期间,本集团已对其循环贷款安排顺利延期 ╱ 展期,并应借贷银行的要求及时支付循环贷款的利息;

(4) 根据近期与借贷银行进行的沟通,本集团获悉,该银行目前继续续期循环贷款的意向并无改变;

(5) 本集团一直与承包商沟通以其他方式结算应付工程款项,包括将应付工程款项的还款期限延期 12个月以上或另行修订还款期,以减缓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压力。本集团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下旬或六月与承包商商讨进一步详情;

(6) 执行董事颜奕先生原则上同意执行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据此,颜先生将不会要求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之日起的 12个月内偿还应付其款项,除非本集团已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并有能力履行当时的所有还款义务。本集团目前正就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的详细条款进行磋商;

(7) 本集团将 ╱ 已申请适用于华星酒店的 COVID-19相关补贴,包括薪金补贴、物业税减免、外籍劳工的徵费及酒店消毒费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本集团的运营成本;

(8) 本公司近期与一家国际银行会面,以寻求其他银行贷款融资。根据本公司的了解,本集团位于民丹岛的投资物业及位于日本的永久业权土地连同酒店物业或可用作银行贷款融资的抵押;

(9) 为加快与潜在买方就本集团出售不良债务资产的磋商,以产生现金流量并巩固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本集团已委聘估值师就不良债务资产编制评估报告,以供参考;及

(10) 本公司拟根据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前后的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以内部资源或寻求外部资金赎回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到期的可换股债券。

联营公司的审核保留意见

本公司就其在 COVID-19流行病期间运营情况一直与康明德的管理层保持联络。

根据本公司的了解,康明德已恢复运营,康明德财务部门的大多数工作人员已重返工作岗位,并根据其国内会计准则大部份完成了二零一九财年的财务业绩,惟须经康明德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审阅及调整(倘需要)后方可作实,以便配合本集团的报告要求。康明德管理层已同意就向本集团提供二零一九财年的财务资料予以配合,以加快本集团核数师的审核工作,并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中旬之前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上文所载的额外资料概不影响年报中所载的其他资料,且年报的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