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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及澄清

2021-10-29 00:00:00

兹提述 Classified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与租赁协议有关的须予披露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提供有关 (i) 卢锦华及苏宝英各自于快活谷金毓有限公司所持权益; (ii)联华置地有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及彼等各自于联华置地有限公司所持权益;及 (iii) 卢锦华、苏宝英、方富华及方汉华兴业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的补充资料。

根据现有公开资料,卢锦华及苏宝英各自持有快活谷金毓有限公司50% 股权。

根据联华置地有限公司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存档的最新二零二一年週年申报表,联华置地有限公司的九名股东为恒旺企业有限公司、金力投资有限公司、方安华先生、方汉华兴业有限公司、方树泉有限公司、 Catana (Holdings) Inc.、 Fu Lai Property& Inv. Ltd.、 VTA International Ltd. 及 Shing Tai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联华置地有限公司5%、 5%、 2.5%、 15%、 4%、 35%、 15%、 16% 及2.5% 股权。为及代表联华置地有限公司行事的授权代理协成行(代理)有限公司表示,联华置地有限公司由方润华先生最终控制并拥有大多数权益。

此外,本公司董事会谨此进一步澄清,该公告第5页中的联华置地有限公司其中一名股东名称存在印刷错误。联华置地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股东名称应为「 Fong HonWah Continuation Limited」,而非「 Fong On Wah Continuation Limited」。该公告中文版亦存在同样的印刷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