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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计划的最新资讯

2020-03-2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之通函(「计划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的建议安排计划。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递交索偿通知的截止时间

继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刊发有关计划生效日期的公告后,债权人须于截算日期(即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包括当日))下午四时正或之前,将各自的索偿通知连同就证明其索偿而言必须之其他文件或其他证据提交计划管理人。致债权人的截算日期通知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透过函件发送给所有债权人,以及于香港流通的「英文虎报」(以英文)及「星岛日报」(以中文)、于中国流通的「大公报」(以中文)及于百慕达流通的皇家宪报(以英文)刊登广告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及╱或计划管理人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