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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有关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业绩报告

2019-09-16 00:00:00

谨此提述西安海天天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2019年8月9日及2019年8月13日之公告,分别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业绩报告(「2019中期业绩公告及报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仅此就有关于2019年6月30日预付款项余额约人民币4,687万元(「该预付款项余额」)提供额外资料,该预付款项余额已包括在2019中期业绩公告及报告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之按金、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中,及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之建筑相关产品销售分部资产中。

有关该预付款项余额之额外资料如下:

有关该预付款项余额之该合同

如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述,本集团在2019年重点工作,在本集团已研发出之宽频、高增益、重量轻、多用户接入天綫为基础,将主要继续深入研发出不同频段之可广泛应用于5G移动通讯、W-LAN、无人驾驶汽车、汽车电子以及物联网等多种行业、多种用途之新型宽频、多波束、高增益、全角度覆盖之新材料系列天綫产品。2019中期业绩公告及报告也披露本集团积极开展相关移动通讯产品之预售工作及市场推广,包括参加各种行业展销会及与电讯运营商及供应商进行现场测试,以通过优质产品性能及技术指标建立市场基础。

为配合2019年预售工作及市场推广,部份5G产品会生产给潜在客户作测试及技术展示用途,及预期继后之销售活动。其中一项产品(「该产品」)安排由一位供应商(「该供应商」)按指定技术指标提供,合同是按正常购货条款于2019年1月14日签订,总购货金额人民币4,800万元(「该合同」)。根据该合同条款,本集团须于签订该合同5天内预付总购货金额人民币4,800万元(「该预付款项」),及该供应商须于2019年4月15日前交付该产品。如该产品未能按时全部交付或未能满足指定技术指标,该供应商需要退还该预付款项及支付违约金。

终止该合同及该预付款项余额

该产品已于2019年4月15日前交付,但进行验收后发现未能满足指定技术指标,本集团按该合同条款于2019年5月15日前通知该供应商要求更换。虽然该产品于2019年5月22日前作出更换,但是仍未能满足指定技术指标。本集团按该合同条款确认该产品为不良品,并于2019年5月31日告知该供应商终止该合同。该供应商于2019年6月10日回覆本集团及开始进行终止该合同之协商。

本公司与该供应商于2019年6月17日达成共识,该供应商应于1个月内将该预付款项连同违约金约人民币306万元退回本集团。本集团于2019年6月30日前收到部份该预付款项约人民币113万元,并于2019年7月17日及之前收到该预付款项余额及违约金。

因此,该预付款项余额已包括在2019中期业绩公告及报告之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之按金、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中。

可呈报及经营分部资料

根据该合同条款,本集团须于签订该合同5天内作出该预付款项,本集团按当时可用现金流情况,决定调配建筑相关产品销售经营分部资金支付该预付款项。儘管如此,由于该合同及该预付款项与天綫业务有关,仍然在天綫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经营分部下报告。

直至该合同于2019年6月同意终止,该预付款项将不再用于天綫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经营分部。按该预付款项之预期用途,本集团通知该供应商将该预付款项直接退回建筑相关产品销售经营分部。因此,该预付款项余额(按其预期用途基础上)已包括在2019中期业绩公告及报告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之建筑相关产品销售分部资产中。

终止该合同之影响

该产品是用作测试及技术展示用途,以及电讯运营商大型网络建设工程还未开展,终止该合同并未对本集团之销售及营运构成重大影响。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之权益受到违约金条款之保护,违约金约人民币306万已于2019年7月17日及之前收到。

GEM上市规则涵义

该合同是按正常购货条款签订,属收益性质在日常业务中进行,并与该供应商之所有交易及安排均按照该合同条款执行。董事会认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该合同、该预付款项及该预付款项余额并不构成任何须予公布之交易、给予某实体之贷款或向某实体提供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