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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19-08-28 00:00:00

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紫元元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邓志钊先生(「邓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并不再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24条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及不再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担任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本公司之授权代表(统称为「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邓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之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亦欣然宣佈,黄国新先生(「黄先生」)已接替邓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黄先生之履历如下:

黄先生,38岁,为本集团的联席财务总监。黄先生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加入本集团,主要负责监察本集团之财务申报、投资者关係、法定合规事宜及企业管治。黄先生于审核及会计领域拥有逾15年经验。加入本集团前,黄先生于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八年七月担任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885,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自二零零七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黄先生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其后称为庄栢会计师行),其后转职至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最后职位为经理。

黄先生目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注册会计师(执业),彼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自岭南大学取得会计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14条及第11.07(2)条之规定的豁免

谨此提述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就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14条及第11.07(2)条之规定的豁免(「该豁免」),自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日期(即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起计,为期三年(「豁免期间」),条件为本公司委聘邓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以于豁免期间协助李新培女士(「李女士」,本公司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该豁免于邓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之辞任生效时撤销。

鉴于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做出申请,联交所已向本公司就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14条及第11.07(2)条之规定及李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之资格授出一项新豁免(「新豁免」),有效期为豁免期间的余下期间(即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余下期间」),新豁免条件是(1)黄先生于余下期间协助李女士;(2)于余下期间结束时,本公司将通知联交所并由其重新审阅相关情况。于余下期间结束时,本公司预期能够向联交所证明,经黄先生的协助后,李女士届时将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14条及第11.07(2)条下之规定,因而不需要进一步豁免;(3)本公司将公布新豁免的细节,包括其原因和条件。倘黄先生于余下期间停止协助李女士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新豁免将即时撤销。如果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可以变更或者撤回新豁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邓先生于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感谢,并欢迎黄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