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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主要收购事项

2020-11-27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卖方与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权益,代价为人民币31百万元(相当于约36.58百万港元)。

于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买方全资拥有。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之财务业绩将于本公司之财务报表内综合入账。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按照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超过25%但低于100%,故根据GEM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股东批准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放弃投票。 Hero Global Limited及标緻全球控股有限公司为一组控股股东,合共持有30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之75%,当中219,801,98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95%)由Hero Global Limited持有,而80,198,02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0.05%)由标緻全球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Hero Global Limited及标緻全球控股有限公司已就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发出书面批准,且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44条,有关书面批准获接纳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举行实际股东大会以批准收购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一份载有收购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连同GEM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将根据GEM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供彼等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