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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续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01-13 00:00:00

重续租赁协议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与业主代理人(独立第三方) 确定重续条款,以重续现有租赁协议作本集团旗下零售业务之零售店舖。

GEM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确认租赁该物业有关的使用权资产的价值。 因此, 根据GEM上市规则, 租赁交易被视作本集团收购资产。

由于重续租赁协议下进行之租约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超过5% 但低于 25%,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