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4楼4409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各项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动议待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后及以此作 为条件,(i)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Gaoyu Finance Group Limited」;及(ii)采纳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高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更改公司名称」),自本公司新英文名称及双重外文名称记入注册处处长所存置的登记册之日,及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明书确认新名称已登记之日起生效,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代表本公司作出其认为为了或就落实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使其生效而言属必要、有利或合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并作出一切有关安排,及办理任何必要的注册及╱或存档手续。」 2. 「动议待上文第1项决议案通过,且注册处处长将本公司新名称登记在册后,按照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的通函(「该通函」)所载方式修订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及批准及采纳本公司新订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新订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其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其包含该通函所述的所有建议修订),以替代及废除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即时生效,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其认为就落实采纳本公司新订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新订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及使其生效而言可能属必要、有利或合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并采取一切步骤(包括加盖印鑑,如适用),及办理任何必要的注册及╱或存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