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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 及 继续停牌

2023-07-21 00:00:00

复牌指引

继续停牌

本公告由 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 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暂停本公司所有股份于联交所买卖。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该函件」),当中载有有关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根据复牌指引,本公司应:

1. 证明本公司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及

2. 知会市场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该函件亦列明,本公司必须符合所有复牌指引、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并全面遵守 GEM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方可获准恢复其证券买卖。为此,本公司负有制定复牌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儘管本公司可就其复牌计划寻求联交所的指导,但其复牌计划在实施前无需获得联交所的事先批准。联交所亦表示,倘本公司情况有变,可能会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联交所可能会取消任何已连续暂停买卖12个月的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2个月的期限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前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 GEM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及恢复其股份买卖,则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委员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必须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公佈首次季度更新,并自该日起每三(3)个月公佈一次,直至复牌或取消上市(以较早暂为准)。

本公司现正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解决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并遵守 GEM上市规则,以达致令联交所满意的程度,同时寻求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股份买卖。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及根据 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刊发公告,向股东汇报复牌的最新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