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辞任;及
委任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辞任
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钟楚坚先生(「钟先生」)因拟专注于其他业务已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钟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钟先生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
委任执行董事
本公司欣然宣佈,李浩良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李先生,51岁,为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之一。李先生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营运附属公司太平基业证券有限公司(「PFSL」)的董事总经理,并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获委任为PFSL的董事。李先生为PFSL的核心职能主管(「核心职能主管」),负责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规定的下列核心职能:整体管理监督、主要业务(提供资产管理)、经营监控及检讨、风险管理、合规及资讯科技。李先生在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结构性融资投资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超过20年经验。李先生曾为多家金融机构担任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4、6及╱或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李先生获得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香港大学国际及公共事务硕士学位。李先生于一九九八年成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会员,并于二零零三年成为该公会的资深会员。李先生自二零零一年起成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执照持有人。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为期三年,其后可自动续期三年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李先生有权收取每月薪酬10,000港元,乃由李先生与本公司根据其过往经验及专业资格以及现行市况经公平磋商后釐定。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连;(iv)并无于本公司上市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v)概无有关李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李先生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李先生之委任表示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