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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司秘书、GEM上市规则项下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2021-01-07 00:00:00

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王宝玲女士(「王女士」)已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24条项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职务,自2021年1月7日起生效。

王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促请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王女士辞任后,董事会欣然宣佈,陈廷先生(「陈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兼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1年1月7日起生效。

陈先生,47岁,于199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颁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获伦敦大学颁发法律硕士学位。自2000年起,彼一直为香港执业律师,在香港上市公司的併购交易、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及合规事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董事会谨此鸣谢王女士为本公司所作努力及宝贵贡献,并热烈欢迎陈先生履新。